
按照《关于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317号),“律师在线查询”目前可为持法院调查令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律师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律师在线查询”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足不出户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一次不跑”的业务办理模式有效降低律师办事成本,大幅提升律师办案效率。
按照《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272号),为解决群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需要多次刷卡(扫码)支付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国首创线上线下“税费同缴”模式。企业群众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税务、不动产登记、财政及银联等业务系统将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企业群众只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缴清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和各项税款。
按照《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272号),“税费同缴”包括企业群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时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同缴”将契税、印花税等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合并为“前台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
按照《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原来需要协调全体继承人到场,往往全体继承人分散在各地,同时到场难度大。改革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人到场申请,其他继承人到场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
针对群众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准备所需材料困难问题,基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厘清应用场景,将原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确定全体继承人证明材料、遗产范围界定材料、放弃继承权声明等相关材料,精简为遗产管理人声明及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及担任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担任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中,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应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由继承人推选担任或共同担任的,应提交无遗嘱执行人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其担任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到登记机构现场签字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申请书及遗产管理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