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6315834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申请人为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涉及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2号,2015年4月10日实施)相关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4.申请人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记。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批复;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注销勘查许可证申请书(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书); 矿区所在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仅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登记的矿业权提交);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仅限非油气采矿权提交); 煤炭矿业权许可证或油气矿业权许可证、煤炭或油气矿业权与煤层气范围关系图(仅限煤炭或油气矿权增列煤层气的提交); 避让已设非油气矿业权承诺书或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仅限煤层气申请范围与已设非油气矿业权重叠的提交); 申请人企业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仅限煤层气采矿权提交); 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矿区所在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意见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涉及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电子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