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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方式是如何选择的?

日期:2024-06-28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可选择现金和“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两种方式。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申请用地时建设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申请用地时建设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首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预存完毕。

符合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与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采用“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方式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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