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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或者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后,应该如何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日期:2024-06-28

一是实施土地复垦工程。使用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停止使用,落实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或工程规划设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二是提出验收申请。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复垦工程自验合格、交还土地后,向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是开展现场验收。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土地管理、土壤、地质等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现场验收。

四是出具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重新申请验收。五是提交地类变更。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或者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确保实地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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