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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废止。2023年《基准》涵盖了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自然资源领域的裁量基准。本次仅修订土地类基准,其他部分仍沿用2023年版本。
本次《基准》保持总则和裁量基准表两个部分架构不变。
总则10条,包括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处罚原则等原则性规定。对比原《基准》新增了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3项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等一般裁量权规则。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不二罚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特殊复杂案情处置路径。
裁量基准表仍分为四类,共24项。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土地执法事项。二是进一步明晰非法占地裁量标准。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适配“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三是主动适应新形势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修订裁量基准,既回应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也防范了基层执法中因裁量标准宽泛导致的“小错重罚”“类案不同罚”“执法一刀切”等风险,达到涉企行政执法的刚柔并济,处罚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目的。
《基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