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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修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26-02-03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适配“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三是主动适应新形势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修订裁量基准,既回应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也防范了基层执法中因裁量标准宽泛导致的“小错重罚”“类案不同罚”“执法一刀切”等风险,达到涉企行政执法的刚柔并济,处罚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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