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与2023年《基准》土地部分相比有什么变化?

日期:2026-02-03

本次《基准》保持总则和裁量基准表两个部分架构不变。

总则10条,包括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处罚原则等原则性规定。对比原《基准》新增了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3项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等一般裁量权规则。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事不二罚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特殊复杂案情处置路径。

裁量基准表仍分为四类,共24项。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土地执法事项。二是进一步明晰非法占地裁量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