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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其他部门系统的相关信息是否能够互通共享?是否使用地理信息系统?

日期:2024-03-14

不动产登记涉及核验身份、获取完税信息等需要共享使用其他部门的信息,都已实现信息互通。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了国土空间一张图,涵盖规划自然资源全链条、各环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加强登记纳税衔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登记纳税有机衔接。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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