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均可依法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和查询主体等有明确规定。除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供查询服务外,公众可通过“渝快办”等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查询时,权利人可便捷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还可以授权其他任何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内容包括自然状况、限制状况和权利人信息等在内的登记信息。公众可通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一站式查询产权状况、产权负担、公共事业欠费、欠税、企业破产、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 (http://ykb.cq315house.com/cqwwsq/#/entrance; https://ghzrzyj.cq.gov.cn/ztlm_186/cqsbdcdj/zxjzdc/)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一条“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材料,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四)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5.《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任何人经房屋产权人授权,可查询包括自然状况、限制状况和权利人信息等在内的房屋登记信息;产权人可通过“渝快办”、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授权他人查询事务;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规定了专门的地籍调查机构、地籍调查和测量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2.《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对地籍图的测绘方法有明确规定,包括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数字编绘法等,针对不同区域和精度要求,采取相适应的工作底图、测量工具、测量方法和测量系统。从技术上可以直接测量或以从飞机和无人机上拍摄的照片等方式开展测绘。 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有明确要求,“二、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一)统一地籍调查要求。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三、规范开展地籍调查。(二)严格地籍调查程序。各地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应在全面查清权属状况、做好指界工作基础上,以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界址线为依据开展地籍测绘。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要严格履行四邻指界程序。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制不动产单元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核实。” (案例: 一、https://app.cqrb.cn/economic/2022-09-27/1282784_pc.html 二、https://app.cqrb.cn/html/2023-12-15/1781404.html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3.《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八、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三)完善登记人员职业保障。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保障、激励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目前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中女性占比为56.7%。鼓励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积极开展培训、登记主题演讲比赛等,提升女性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展现女性登记人员的风采。鼓励为女职工购买女性疾病保险,切实保障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https://news.cqjtu.edu.cn/info/1027/50129.htm)
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公众可通过“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专区,全程网上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预告登记,可网上申办存量房转移登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明确公众可登录“渝快办”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业务。 (http://ykb.cq315house.com/cqwwsq/#/ent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