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推进全国征地信息公开
通过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征地项目153件,其中,征地批文、拟征地通告、听证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合计约1071条。
(二)规范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发布各类土地市场相关数据170条,其中,出让公告32条、成交公示69条和结果公告69条。
(三)做好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
1、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2项,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9宗,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4宗。
2、完成一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前审查工作。主要是涉及重庆市长寿区利利建材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寿区双龙镇半坡湾砂岩矿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于2020年6月11日,由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确认该方案静态总投资93.63万元,采取的工程措施和实施时序、预算结果合理,同时该结果通过局宣传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四)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全年联合区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8期。
(五)发布地理信息成果服务公众
全年共提供各类地理信息成果5次。
(六)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
全年共进行了3次历史文化方面的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分别为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成果的公布、长寿区内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第二、三批)的公示、长寿区内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第四批)公示。
(七)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决算,其中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当年支出明细及三公经费发生额等;2020年度预算由市局统一安排公开事宜,目前暂未作具体要求。
(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信息”栏公开重庆市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
救济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事项。在信用长寿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9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条。
(九)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2020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31件、区政协提案22件,其中,主办(含单办)31件(代表建议19件、政协提案12件)、协办22件(代表建议12件、政协提案10件)。截至目前,31件主办(单办)件已办毕并寄送代表、委员;22件协办件已全部按时办毕并寄送主办单位。同时,我局承办的代表建议全部按要求按期函复,与代表面商率达到100%,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依申请公开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5件。其中窗口申请49件,信函申请16件,已按时办结6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与划拨、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预审、规划编制等方面。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按照市局下发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领取了所有区县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完善了各个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配置了办理环节及流程,发布所有事项清单到“渝快办”公开,并不断动态调整事项相关信息;印制了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摆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便办事群众查阅。
2、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登记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报资料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完善,在大厅两个出入口公示服务指南,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收费依据、登记流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LED屏滚动播放“一窗办理”等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措施,实现了存量房“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全面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效能。
二是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规资〔2020〕552号)要求,结合我局国土空间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长寿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重庆市长寿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网站整合工作部署,于2019年9月9日正式关停了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页栏目,相关内容已迁移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日常信息的及时上传审核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29 | +7 | 28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3 | -2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9 | +25 | 32 |
行政强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19.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旧需要加强;二是公开内容的质量及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升,专业性不强,培训学习机会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强化对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