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征地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在市局公众信息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已主动公开2021年我区获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4个,以及用地批复文件相对应的请示、拟征地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复等相关信息。
2.土地市场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平台发布各类土地市场相关数据95条,其中,出让公告33条、成交公示62条。
3.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全区共28家矿山,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25家(另外浩洋、狮子坡、嘉峰因未生产,故未公示)。
4.地质灾害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38期,其中,红色预警3期、橙色预警8期、黄色预警27期。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成功预警李渡街道学堂湾滑坡、龙桥街道青龙嘴危岩崩塌、崇义街道牛脑壳滑坡、马鞍街道高岩口移民广场危岩、南沱镇龙驹村关山坡危岩、南沱镇石佛村谢家湾滑坡、江东街道菜场村陡石梯滑坡、义和街道红春9组沙磅滑坡、石沱镇烈火村尖堡滑坡等地质灾害。
5.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编制和修改详细规划,在报送区政府审批前,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了公告,并依法将规划成果予以了公布。一年来,完成了涪陵区马鞍均安片区、义和仙马湖片区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草案公示,完成了涪陵区新妙镇磨盘石片区、李渡组团大鹅片区S08等地块、江南组团C2-01/01地块、龙桥组团南岸浦片区S08-03/02地块、清溪园区、江北组团点易片区等1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规划草案公示,完成了重庆市涪陵区江北组团点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涪陵区李渡组团高铁站前片区(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修编)、重庆市涪陵区龙桥组团南岸浦片区控制详细规划等1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公布。
6.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①对《重庆市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涪府发〔2021〕27号),就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内容等方面,在区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进行全面政策解读。
②加强舆情监测,舆情监测的主要做法以及全年妥善应对敏感舆情14条。
7.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根据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公开内容包括预决算报告、报表相关说明等。
8.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共计办理土地、矿产行政处罚案件25件(其中土地案件21件,矿产案件4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10件。
9.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2021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47件、区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含单办)12件(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1件)、协办73件(代表建议36件、政协提案37件)。截至目前,12件主办(单办)件已办毕并寄送代表;73件协办件已全部按时办毕并寄送主办单位;回执满意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4件,上年转办3件。其中当面提交申请6件,信函申请18件,已按时办结25件,转接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与划拨、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公开情况;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情况。
①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按《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都由局法规督察科把关,202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件。二是及时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对依据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2021年,我局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并集中在涪陵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②工程建设领域15项行政许可权力在“渝快办”受理,全年办结386宗申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信用重庆”网站进行公示,并每周进行信息修订和补充。
2.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方便办事的群众,在入户大厅对各科室的楼层分布、各楼层对应的科室职责分工、办公电话、房号进行了公开,同时,对领导分工进行公开。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专栏情况。
依托市局网站将基层政务公开涉及的规划编制、办事指南、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等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情况。
及时依托区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48条、不动产注销,遗失公示公告1318条、土地复垦公示公告6条、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许可1条、采矿和非法占地行政处罚11条、土地存量公示公告2条、建设项目方案调整和规划编制调整公示公告64条、规划办理审批结果343条(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0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0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1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7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同时对市局、区政府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开展新闻舆论和网站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参加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新闻舆论和网站管理工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策略》、《网站运营管理》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6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7.9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2 | 4 | 7 | 1 | 15 | 6 | 29 | 0 | 0 | 0 | 1 | 1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导致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力度不够大,对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三是对公文公开属性把握不准确。
2022年,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务工作培训学习。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建设。三是对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答复、送达、归档等流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