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1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9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全国征地信息公开。

2021年,共计公示10宗征地80条信息,包括市政府批复、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区人民政府请示等相关文件。

2、规范土地市场信息公开。

全年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各类数据49条,其中:出让公告17条,成交公示32条;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各类数据65条,其中:出让公告33条,成交公示32条。

3、做好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

全区14家矿山企业均在20214月前完成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工作,并完成公示。

4、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全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知20期。

5、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办理17个控规修改项目和2个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并完成公示。

6、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发放宣传资料、院坝会等形式,对《重庆市潼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详细说明新旧《实施办法》差异。

“一把手”讲政策宣讲中,对用地政策,以及规划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相关便民利企政策进行宣讲解读。

加强舆情监测,全年妥善应对敏感舆情76条。

7、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官网主动公开重庆市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63件。其中,招投标项目共55件(网上直采39件、竞争性磋商7件、竞争性比选4件、公开招标5件),电子协议供货共8件。

8、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共计办理土地、矿产、规划案件54件(其中土地案件26件,矿产案件16件,规划案件12件)。因我局无强制执行权,共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1件。

9、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21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10件、区政协提案7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寄送主办单位,回执满意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上年转办1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我局共录入行政权力事项205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处罚99项、征收13项、检察28项、奖励6项、裁决3项、公共服务16项、其他权利7项,均可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查询和评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分别在市局网站和区政府网站子网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并完成局班子信息更新。同时,按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1、信息审核情况

修订完善了《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开展新媒体、网站培训情况。

邀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专业人员开展政务平台培训,认真学习了政务信息发布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5.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力量薄弱。2021年,仅1名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增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力量,保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高效。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LED显示屏、院坝会等各类形式的作用,及时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用地等信息宣传,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