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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5月18日:重庆将奖励地灾避险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日期:2023-05-18

5月17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该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介绍,2018至2022年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479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期,全市共组织地质灾害紧急避险转移1452起,避免约3.9万人可能因灾伤亡。其中,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员”队伍在实现成功避险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此次出台《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暂行规定》共13条正文和2个附件,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设置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建立了分级奖励制度,规范了奖励程序。

  根据《暂行规定》,将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三等奖〔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市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10人(含)的事件,1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暂行规定》施行后,每年开展一次常态化市级奖励,对于成效特别突出的情况,按程序开展即时奖励。(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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