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7638Y/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规资执罚〔2025〕1号
拟被处罚单位: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9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XXX街道XXX工业园区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7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水池和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村三重堂组占用1296平方米土地修建水池和硬化地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用地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地面积示意图、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集真村三重堂组非法占用的129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没收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北碚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淼 联系电话:68217872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