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各处室,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机构贷款安全,持续优化重庆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优化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网上申请
(一)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申请,提供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入服务,开通网上申请渠道。
(二)经不动产权利人授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平台协助在线申请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事项。
二、优化办理方式
通过平台申请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请人直接在平台提供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名(签章)后,在线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
暂不具备形成电子版申请材料条件的(如身份证明等),可采取拍照上传的方式进行提交。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通过网上途径申报的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事项应及时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登簿后向权利人发放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各单位要强化学习和宣传,加强对属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培训指导,确保各项优化举措落地见效。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