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8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渝规资〔2023〕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将协同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我市实行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当事人申请转移已抵押不动产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过户、抵押预转本及发放新贷款等手续。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和新抵押权预转本登记,银行按约完成房款结算,卖方贷款结清后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通过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二、主要流程
(一)前期准备。买卖双方与涉及贷款银行共同就“带押过户”、预告登记、发放新贷款、偿还原贷款、资金支付(含止付)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双预告登记。买卖双方(自行/委托银行/委托房产经纪机构)、银行通过“渝快办”、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机构服务系统等网上办事端口,申办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全程网上办结。银行根据推送的预告登记信息审批贷款,网上提交“带押过户”材料。
(三)不动产过户。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登簿后系统自动办理新抵押权预转本登记。
(四)房款结算。银行根据实时推送的新抵押权登记结果及时发放贷款,按约完成还款、资金支付(含止付)、尾款结算等。还款后,原贷款银行网上申办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带押过户”时,对于买方不贷款的,只申办转移预告登记,原贷款银行可提供账户止付服务完成房款结算;对于在申办转移登记前,当事人协商一致确需注销预告登记的,由原申请人共同申请办理。
三、深化协同
各相关银行机构要按照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的有关要求,围绕双预告“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常态化服务制度,改造贷款业务流程,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规范,用好账户止付等功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快捷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凡接入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机构服务系统的银行,所涉不动产“带押过户”均按照有关规定专网办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支持登记与金融系统直连,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等无缝衔接,强化智能辅助办理。
四、强化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做好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重要意义,立足部门职责或业务范围,加强组织实施,深化沟通协作,推动我市双预告“带押过户”尽快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各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重庆银保监局将对相关金融服务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协同配合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城区外各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辖区内的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建立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联系机制,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监管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冯晓红;联系电话:63158226
重庆银保监局 胡 月;联系电话:6185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