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2023-008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本通知印发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存量房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229同时废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317

(联系人:余澜;联系电话:63158635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制定依据

为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全链条依法依规、全过程公开透明、全流程可溯可控,方便群众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登记适用本办事指南。

三、适用情形

按房屋有无抵押、买方是否需要贷款分四种情形:

1房屋有抵押,买方需贷款。

2房屋有抵押,买方不贷款。

3房屋无抵押,买方需贷款。

4房屋无抵押,买方不贷款。

四、办理规则

1抵押或买方需贷款的,原则上应通过预告登记办理。

2房款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提供止付服务方式支付

3通过止付服务方式支付房款的,应委托止付服务银行申报登记。

第二章房屋有抵押,买方需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银行就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带押过户、资金划转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双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买方贷款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买方贷款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抵押银行,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并确认提交登记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并确认提交登记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收到抵押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首付款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2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结清资金

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后,买卖双方银行按照约定完成放款、划款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清算注销原抵押登记工作业务办结后将收到提示信息。

第三章 房屋有抵押,买方不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银行就提前还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带押过户、资金划转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卖方抵押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后,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

收到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购房款到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结清资金

卖方银行按照约定完成划款、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清算注销原抵押登记等工作,业务办结后将收到提示信息

第四章  房屋无抵押,买方需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方贷款银行确定后,买卖双方、买方贷款银行就贷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双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买方贷款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买方贷款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抵押银行,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收到抵押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首付款止付账户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2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结清资金

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按照约定完成放款、剩余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章 房屋无抵押,买方不贷款

此情形下,推荐通过预告登记、委托银行提供购房款止付服务的方式办理。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就转移预告登记、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办理过户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提供止付服务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完成后,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

收到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后,买方存入购房止付账户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结清资金

提供止付服务的银行完成资金清算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