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规资函〔2023〕100号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复函
鲍安红委员(西南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引导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建立第三方机构的建议》(第87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北碚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北碚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合法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区已受理增设电梯约550台,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1台,惠及群众6300余户。随着电梯加装数量和运营时间增加,电梯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4 号)、《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北碚安委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电梯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增设电梯的电梯井道(含钢结构)、机房、底坑、连廊、围护结构等。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建筑结构施工设计图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报送备案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安全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对符合紧急使用维修资金条件的电梯维修项目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市场监管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既有建筑物增设的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指导和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属地街镇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区住房城乡建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指导(参照小型低风险项目监管模式,对增设电梯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实施一次监督检查),根据专家意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业主落实问题整改。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场监管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结合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的浓厚氛围。全面推动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对于辖区电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抓好监管与服务,确保全区电梯安全,更好落实管理职责,惠民有责。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助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对《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修订工作,现已形成《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待市政府印发新的管理办法后,我局将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新的市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按程序修订我区的相应管理办法。届时将结合部门职责,建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研究,探索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第三方服务行业的发展。
此复函已经张海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靳小海;联系电话:1770838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