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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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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规资临地〔2025〕8号关于宝山嘉陵江大桥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5-12-31

重庆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宝山嘉陵江大桥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国有土地1.19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883公顷(耕地0.7760公顷、林地0.0876公顷)、建设用地0.1082公顷,作为宝山嘉陵江大桥工程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和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蔡家岗街道严格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3《重庆市林地保护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和《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北碚规资发〔202321)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临时用地补偿事宜。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重庆市土地储备政治中心。

该宗临时用地属于北碚规资临地202324文件批准的临时用地的延期,本次使用期限延长至20261220,林地使用期限按《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用地应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该宗临时用地修建的堡坎、挡土墙等永久设施由单位实行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含地质灾害)由你单位负责;所修建的堡坎、水沟、道路等设施随土地移交,若因国家建设征该范围土地,不对你单位进行补偿。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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