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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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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规资临地〔2025〕7号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 (铜梁-潜江段干线)(北碚区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5-11-14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单位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北碚区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澄江镇、金刀峡镇、柳荫镇内8个村17个村民小组集体30.593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0.3841公顷(耕地19.502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6.9014公顷、林地4.4729公顷)、建设用地0.0990公顷、未利用地0.1103公顷)及北碚区观音峡林场国有土地0.4951公顷、北碚区茅庵林场国有土地0.1088公顷(详见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北碚区境内隧道标段、线路标段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以上合计使用土地31.1973公顷,作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北碚区段)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弃渣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单位和柳荫镇金刀峡镇、澄江镇格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3《重庆市林地保护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和《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北碚规资发〔202321)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临时用地补偿事宜。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20251114日起至20271113日止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期满确需延长,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用地应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该宗临时用地修建的堡坎、挡土墙等永久设施由单位实行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临时用地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含地质灾害)由你单位负责;所修建的堡坎、水沟、道路等设施随土地移交,若因国家建设征该范围土地,不对你单位进行补偿。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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