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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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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044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公示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公示

项目名称: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

编制单位:重庆市同欣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背景:202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荷花村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村,为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格局、传统风貌及历史环境等内容的保护,巴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巴南区接龙镇荷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8 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26 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5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4年);《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导则》(YGZB07-2022);《重庆市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划文件。

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保护范围总面积10.4898公顷,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包括2处不可移动文物、凉水老街传统风貌建筑集中区、场对门合院,及其周边依存的环境空间,总面积为1.99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以核心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外延伸,北至新村安置房现状建筑,南至场对门水库旁梯田,东至县道X769东侧现状建筑,西至场对门合院,总面积8.4928公顷。

(一)核心保护范围

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已损毁建筑可依据历史资料原址复建,复建建筑的高度、形式、材料、色彩应与老街整体风貌相协调。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群,保持其整体风貌不变,按建筑风貌与质量实施分类保护整治。修缮2处不可移动文物。改善质量或风貌欠佳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持其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变,恢复传统建筑风貌特征。整治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质量极差的简易厕所、废置牲畜棚等建筑,经论证后予以拆除。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本规划中建筑高度以主要临街面地面为基准计算,吊脚空间不计入建筑高度)。现状建筑的高度按现状控制,严禁加建楼层,对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加建层予以拆除,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得超出现状屋顶高度。复建普通居住及商业建筑不得超过2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总高度不超过9米;新建、复建公共建筑不得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度不超过1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延续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风貌,提升区域人居环境,严格管控新建建(构)筑物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整体应遵循巴渝传统建筑风貌特色。传统风貌建筑在保持整体风貌不变的基础上实施功能改善。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整治或拆除。强化新建建筑的风貌管控与引导。

建筑高度(本规划中建筑高度以主要临街面地面为基准计算,吊脚空间不计入建筑高度)总体控制为3层。现状3层及以上的建筑按现状建筑高度控制,严禁加建楼层,对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加建层予以拆除,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得超出现状屋顶高度。新建建筑不得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度不超过12米。

公示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接龙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接龙镇荷花村村务公开栏。

公示时间:2026421-2026520

公示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胡老师,联系方式023-66230528

意见反馈方式:1.若您需对该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为该规划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143号附1号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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