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5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6 |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南规资执罚〔2024〕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南规资执罚〔2024〕第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0089681B
法定代表人:郑亮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公园北路16号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对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建设道路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5月-2022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花溪河北岸非法占地9.49亩(6326.67平方米)建设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
2.现场照片、实测图、套合图等。
我局已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收到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李家沱街道花溪河北岸非法占用的9.49亩(6326.6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2.对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李家沱街道花溪河北岸非法占用土地9.49亩(6326.67平方米),其中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7.47亩(4980平方米)按100元/㎡标准,处以罚款498000元;其他类农用地2.02亩(1346.67平方米)按200元/㎡标准,处以罚款269334元。合计罚款柒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整(小写:767334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缴纳方式:你公司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8号203室领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我局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魏浩 联系电话:023-66221147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