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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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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6-28

巴南规资函〔2022142

重庆市巴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211建议的复函

王世芬代表:

您在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基本农田范围解决群众建房基本需求的建议》(第211号)收悉,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农业农村委、石滩镇人民政府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就您提出和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要,2020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提出了保障农村合理用地需求的系列政策措施。

近年来,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决不能在吃饭这一基本生存问题上让别人卡脖子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明确要求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释放了耕地保护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我们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多规合一”思路,在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并在计划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胡海局长审定,您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送我单位和区委督查、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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