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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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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政协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19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23提案的答复

蔡崧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第22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注。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以来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3553万元,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61公顷,取得显著成效,多次被国家、市、区各级媒体报道。

一、关于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我区现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财政资金来源于“生态地票”政府收益部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及后期管护、巡查、监测等,我局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滚动增加“生态地票”储备库,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财政投资“有米下锅”,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二、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纳入储备库,建立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碳汇增量等关联指标收益分配制度和自然资源产权激励制度,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我局将在市级政策指导下,结合巴南区实际,积极支持属地镇街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三、关于加快制定标准规范

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现行标准规范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目前,市级层面已公开出台技术标准《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技术要求(试行)》、《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费用定额标准《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管理政策《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质量验收标准》,为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均遵从市级标准规范。针对执行过程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修订完善有关规范标准。

四、关于做好后续管护利用

按照《巴南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规定,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土地,由属地镇街负责管护利用、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我局将在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环节,充分考虑后期管护利用资金问题。在具体项目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矿山修复移交后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或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后转租社会资本经营,以及村企联营等,发展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多营模式,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后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此答复已经罗岱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巴南区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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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023-66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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