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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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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巴南区人大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2024028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11-19

巴南规资函〔202441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次会议第20240282号建议

办理情况复函

杨文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区农房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效率的建议》(第20240282号)收悉,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部分镇街召开专题会商议,就农房农用地转用环节所需要件和程序进行梳理,同时向我市其他区县发掘经验,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简化报批材料

(一)关于报批程序和材料。按照农房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镇街收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站所、申请人等到现场实地踏勘、采集地理坐标、制作附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连同申请材料提交我局,我局适时汇总用地申请情况,对分区规划、村庄规划、占用耕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的,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宅基地申请、农房报批报建过程中涉及的地质勘查、测量服务等工作经费现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区农业农村委协调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短期内完成技术服务,指导镇街加快收集农转用的资料并及时上报。我局在收齐镇街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告知,受理后16个工作日内核发农转用批复。

(二)关于地灾。由于农房建设大部分为散居,从保护农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农村建房应提供地灾评估意见。为加快手续办理,我局主动对接地灾评估机构采取简易方式(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建设项目说明表)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出具是否适宜建设意见以及工程施工中防治措施并形成图片作为农房农转用审批依据,对确定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的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或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建设项目说明表,项目说明表也不再需要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和我局盖章,简化签章流程。

(三)关于是否占用林地证明。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由于林地管理边界成果没有统一到基础地理信息中,我局无法核实,因此,目前我区采取的是由镇街将建房的矢量范围发给区林业局核实是否占用林地,区林业局函复不占林地的,不再出具无林地证明。我局会同区林业局正在开展林地边界划定工作,待该项成果完成后,我局可通过核实划定成果确定是否占用林地,无需再向区林业局函询是否占用林地。

二、建立协调机制。您在建议中提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共享互通信息。农房审批涉及规资、林业、农委、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区级部门配合、共享互通信息十分必要。目前,我局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加快推进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工作;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共享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河道管理线等数据,并纳入镇街农房选址系统,便于镇街依法、合理开展农房选址,提前规避禁限建区域。

三、公开报批信息。您在建议中提及建立三级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审批程序、时限、进度。目前,住建部门正积极推动开发农房一件事应用,该应用实施后可实现审批信息的公开透明。

此答复函已经罗岱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所在镇街代表小组。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63日  

(联系人:魏浩联系电话:023-6623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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