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巴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了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工作机制。(调查登记科、权益利用科)
2.编制巴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权益利用科)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
4.科学规划城市强度、高度分区,完善城市通风廊道布局。(空间规划科)
5.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耕保修复科、土地整治科)
6.牵头落实国家和市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耕保修复科)
7.负责全区耕地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保修复科)
8.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用途管制科、权益利用科、空间规划科、建筑规划一科、建筑规划二科)
9.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矿产科)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建筑规划一科、建筑规划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