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2-007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5 |
《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示
修编目的:为落实2022年璧山区“一馆四中心”项目落地实施需求,让枫香湖儿童公园与文化设施相结合,注入文化属性,展示枫香湖儿童公园及璧山文化特色,增加更高层次精神游乐体验。特
修编《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7.《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 8. 《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 体规划》(2018年局部修改)9.《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 10.《枫香湖儿童公园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1.《璧山区儿童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2017年) 12.全国第三次现状土地(国土)调查 13.国家、重庆市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编制单位:上海同异城市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规划东接雪松路,西、北两侧连枫香湖儿童公园,南抵至善路,东西长约356米,南北长约170米,总用地面积4.31公顷。
修编内容:将修改前规划范围内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控规未覆盖区域修改为文化设施用地,地块编码由G1-1/01更新为G1-1/02。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www.bishan.gov.cn)和儿童公园现场
公示时间:2022年07月25日-2022年08月23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08月24日-2022年08月30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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