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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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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3-00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日期 ] 2023-02-14

重庆市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一期)A2-1/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修改目的: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璧山区拟建设何家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因黛山大道有规划云轨通过,要求退道路红线47米为建筑控制线,现行控规中璧山区何家桥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拟建站地块范围位于云轨要求的建筑控制线内,与规划云轨要求冲突,故需将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拟建站范围向东移到建筑控制线外。为此,特编制《重庆市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一期)A2-1/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

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12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3月1日);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3月1日实施);6.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7.      《重庆市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A2-1/01等地块规划修改》(2022年7月);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重庆鼎石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璧山区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一期)璧南河南岸A2-1/02地块和A2-2/02地块、A2-3/01地块和A2-4/01地块范围,修改范围面积2.82公顷。

修改内容:1.在璧南河南侧公园绿地(G1)A2-1/02地块和公园绿地(G1)A2-2/02地块范围西端新选址璧山区何家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站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为环境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由0.05公顷(461㎡)减少为0.04公顷(400㎡),减少面积0.01公顷(61㎡)。2.本次控规修改中A2-3、A2-4地块版本号“01”按照《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应要求修改为“02”;A2-1、A2-2地块版本号“02”修改为“03”。3.A2-1地块用地面积由1.62公顷变为1.57公顷,减少0.05公顷;A2-2地块用地面积1.07公顷。A2-4地块用地面积由0.09公顷变为0.14公顷,增加0.05公顷。各地块用地性质等其它控制指标与修改前保持不变。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和网站(http://www.bishan.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附件下载:

公示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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