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2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9-09/02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修编目的: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尽快推进璧山枫香湖农商市集综合体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商业配套,拟开展《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9-09/02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订);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4号文);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0.《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11.《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F9-05/01等地块控规修改;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编制单位:重庆新田野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范围为璧山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9-09/02地块及其北侧控规未覆盖地块,总面积约1.38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修改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将F9-09/02北侧控规未覆盖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B1),并与F9-09/02地块合并,用地面积为1.38公顷。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 (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8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4142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