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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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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13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璧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璧北水厂)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公示

编制目的:为提高壁北片区供水可靠性需求,建设现代化市政水厂,以满足壁北片区日益增加的城乡用水需求,特编制《璧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璧北水厂)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GB/T513282018);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9、《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

10、《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11、国家、重庆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编制内容:将大路街道的BS20大路单元D05-01/01地块布局为供水用地。地块面积7.36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根据下阶段设计方案具体确定。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地块现场及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41214日—2025113

见反馈:1、若您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载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16日—2025110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馆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事处邮编:402775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19922233001



    附件:《璧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璧北水厂)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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