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重庆(璧山)循环经济产业园A2-4/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重庆(璧山)循环经济产业园A2-4/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尖山子村
修改原因:根据焚烧发电项目最新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后的工艺设计,垃圾焚烧发电站无需向第三方供电,该方案可取消原规划中A2-4/01地块供电用地中的变电站,对周边无影响。
修改内容:本次规划调整将原规划中A2-4/0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供电用地改为环卫用地,调整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不变。公共设施用地建设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8.《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2021年试行);9.《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10.《重庆市城乡市政环卫设施规划导则》;11.《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会议纪要、文件、批文。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28日
公示时间: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块现场以及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意见反馈:1、若您对该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的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兴旺街53号 邮编:402767 联系人:刘发勇 联系电话:13618319186
附件:《重庆(璧山)循环经济产业园A2-4-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示图纸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