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
《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G1-1/02地块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为补充完善重庆市考古标本库房及考古展示中心项目的功能配套,需在地块内建设相关配套用房;通过规划修改调整原规划地块保留的社会停车场区域,保障配套用房建设空间。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2008〕118号);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0、《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1、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规划修改位于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涉及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G1-1/02地块,规划修改范围为4.31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基于《枫香湖儿童公园片区G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时结合地块的建设需求,将原规划G1-1/02地块调整为G1-1/03地块,将原保留现状停车场面积缩小,由4758.30㎡缩小为3197.61㎡。修改前后地块性质不变,地块面积不变。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 ( 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4142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