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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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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璧山区BS12广普单元GP21-1/01、 GP21-2/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璧山区BS12广普单元GP21-1/01、 GP21-2/01地块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

修改原因:为盘活修改范围内的闲置国有土地,满足广普镇引进项目用地需求;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与产业用地布局,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年1月版)、《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2021年修订)、《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璧山区广普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等。

修改内容:一是将GP21-1/01划分为BS12广普单元GP21-3/02 、BS12广普单元GP21-4/0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业用地(0901)不变,容积率调整为2.5;二是将GP21-2/02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调整为2.0(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块现场及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22日-202626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普兴街14号广普镇人民政府  邮编:402765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9960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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