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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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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璧山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4-2028年)》公示

    编制目的:为落实市级城中村改造规划及《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特编制《璧山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4—2028年)》,明确璧山区城中村改造重点    区域,分类施策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璧山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 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 号)《规定》(2018年);5.《重庆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43号;;6.《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7.国家、重庆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编制范围:规划范围为璧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全域,面积约115.92平方公里。

编制内容:1)摸清城中村改造底图底数;(2)确定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目标;(3)划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及改造空间单元;(4)明确城中村改造方式及规划指引;(5)制定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库及分期实施计划。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和网站 (http://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2月12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          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邮编:402760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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