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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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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6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O07-45/04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公示

    修改目的: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打造高品质医养产业服务平台、落实御湖片区打造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核心目标,特进行地块控规调整工作,引进茅莱康谷・智慧医养产业项目,建设市场化营利性高端康复医养综合体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康复示范中心。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年);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6.《重庆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9.《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卫发〔202331号);10.《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1.《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12.《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13.《璧山区城市规划管控引导手册(2025年)》;14.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重庆汇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修改范围:本次拟修改的地块位于御湖片区中部,北接御湖路,南靠秀湖水库。调整地块面积为4.42公顷,涉及到《璧山御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中的O07-45/04地块。

修改内容:将原控规O07-45/04地块容积率由0.8修改为1.0,建筑限高由20m修改为32m,用地性质、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以及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6810——202698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99——2026915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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