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璧山高新区曙光湖片区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A01-1-04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公示

    修改目的1.盘活云巴车辆场存量闲置国有土地资源。2.优化王家林110kV变电站用地选址,缩短核心区域供电半径、优化区域电网架构,保障区域开发建设有序推进。3.优化调整用地性质,完善区域商业配套功能,优化城市风貌,实现地块价值最大化,全面提升片区城市功能品质与综合开发水平。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8.《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 543—2024);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2008118号);10.《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1.《重庆市璧山区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12.《璧山高新区曙光湖片区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13.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修改单位:重庆新田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修改范围: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A01-1/04A04-1/04A05-1/04A10-4/03E05-5/04E08-1/03E08-2/03E08-3/03E08-4/03E08-5/03E08-7/03E11-1/04E12-1/03E14-1/05E15-7/05,面积共60.86公顷。

    修改内容1.E05-5/04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为E05-5/05E05-8/05。其中E05-5/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约7.96公顷;E05-8/0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4.22公顷。2.取消南北向支路,调整E08-1/03E08-2/03地块边界,地块编号调整为E08-1/04E08-2/04。其中E08-1/04地块用地性质为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3.44公顷;E08-2/04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面积约1.22公顷。E08-5/03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供燃气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地块编号为E08-5/04,面积约0.69公顷。E08-3/03E08-4/03地块及E08-5/03地块部分用地合并为E08-3/04地块,用地性质为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1.60公顷。3.A10-4/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燃气用地,地块编号为A10-4/04,面积约0.62公顷。4.A04-1/04A05-1/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地块编号为A04-1/05A05-1/05,面积分别为4.45公顷、5.73公顷。E11-1/04E12-1/03E14-1/05E15-7/0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地块编号为E11-1/05E12-1/04E14-1/06E15-7/06,面积分别为3.55公顷、4.98公顷、7.82公顷、7.93公顷。根据已供地情况,将A01-1/04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调整为A01-1/05A01-3/05,其中A01-1/0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面积约3.33公顷;A01-3/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3.17公顷。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 ( 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6811-2026910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详细规划修改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

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911-2026917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3邮编:40276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414215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