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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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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4 [ 发布日期 ] 2026-08-14

重庆市璧山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项目-农产品冷链储运中心设施项目DXX05-1/02、DXX13-1/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项目-农产品冷链储运中心设施项目DXX05-1/02、DXX13-1/02地块详细规划修改

建设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

修改原因:为保障重庆市璧山区“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基地项目-农产品冷链储运中心设施项目顺利落地,助推大兴镇现代农业及乡村振兴发展,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对原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T543-201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渝规发〔2012〕71号)《重庆市璧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璧山大兴镇总体规划(2015—2030)——含控制性详细规划》DXB11-2等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等。

修改内容: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优化修改,将DXX05-1/02和DXX13-1/02地块的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55%;将绿地率由不小于20%,调整为不小于10%。(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1日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块现场及网站(https://ghzrzyj.cq.gov.cn)

意见反馈:1、若您对该详细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邮编:402760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 139834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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