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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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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950 [ 发文字号 ] 璧规资执罚〔2023〕第3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第38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3〕第38

杨秀禄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

杨秀禄

5102**********7119

杨秀禄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一、没收被处罚人杨秀禄非法占用璧山区大路街道接龙社区1(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1058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对被处罚人杨秀禄非法占用规划用途为村镇建设用地1058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5870元整(¥壹万伍仟捌佰柒拾元)。

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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