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255 | [ 发文字号 ]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1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璧规资执罚〔2024〕第31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1号 |
重庆敬储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敬储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91500227MA60BEWJ57 |
非法占地修建垃圾处置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双龙社区六组,面积为5296.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5296.73平方米国有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79450.95元(大写:柒万玖仟肆佰伍拾元玖角伍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