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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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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1257 [ 发文字号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璧规资执罚〔2024〕第33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4〕第33号

重庆市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915002270891021179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燃气阀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八塘镇石庙村一组面积为263.1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八塘镇石庙村一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263.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263.16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即罚款金额:3947.4元(大写:叁仟玖佰肆拾柒元肆角)。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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