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5-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0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璧规资执罚〔2024〕第30号)、璧规资执罚〔2024〕第36号、璧规资执罚〔2024〕第37号、璧规资执罚〔2024〕第38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0号 |
何明华非法占地案 |
何明华 |
5102**********2810 |
非法占用的土地修建房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1组面积为185.0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185.0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对你非法占用的185.07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即罚款金额:2776.05元(大写:贰仟柒佰柒拾陆元零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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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2.31 | |
2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6号 |
刘世文非法占地案 |
刘世文 |
5102**********2824 |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燃气阀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四平村1组面积为3117.7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四平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3117.7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对你非法占用的3117.79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即罚款金额:46766.85元(大写:肆万陆仟柒佰陆拾陆元捌角伍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2.31 | |
3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7号 |
袁国基非法占地案 |
袁国基 |
5102********2733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皮带廊道及其他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面积为10344.8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林地82.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10188.2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73.9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12.31 | |
4 |
璧规资执罚〔2024〕第38号 |
袁国基非法占地案 |
袁国基 |
5102********2733 |
未经批准非法占集体土地修建房屋、地坝、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三组、河边镇浸口村七组,面积为21457.1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三组、河边镇浸口村七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2384平方米、耕地1367.87平方米、林地3163.93平方米、园地158.26平方米、其他土地282.6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你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二组、三组、河边镇浸口村七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1453.17平方米、采矿用地17.3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2629.8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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