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2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28号 |
重庆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杨寺村1组 |
91500227MA60PC883K |
用于修建污水处理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等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丁家街道杨寺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面积为3871.5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丁家街道杨寺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耕地4.35平方米、林地860.1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丁家街道杨寺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3007.0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