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5-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5]35号、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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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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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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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35号 |
杨开伦非法占地案 |
杨开伦 |
510232197104036918 |
修建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二、三组,面积为3017.9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没收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二、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3017.9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你非法占用的璧山区璧城街道四面山村二、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3017.93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45268.95元整(大写:肆万伍仟贰佰陆拾捌元玖角伍分)。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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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35号 |
重庆市渝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渝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91500227739810183L |
修建厂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1组和高拱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2027.1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 (二)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1组和高拱村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2027.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2027.16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零肆佰零柒元肆角(¥304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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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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