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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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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执罚〔2026〕第1号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执罚〔2026〕第1号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5102**********2869

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修建彩钢棚等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范[2023]9号)等规定

一、没收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第11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27.5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对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非法占用的727.53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贰拾玖元伍角(¥109129.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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