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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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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检查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证件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璧规资检查罚决字2025〕第000002

重庆名硕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重庆名硕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91500227673368272H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厂房及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 第 1 页 共 3 页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的规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5、6组面积为 6464.61平方米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 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5、6组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6464.61平方米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4、5、6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 地和物流仓储用地6464.61平方米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按照15元/ 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壹角伍分(¥96969. 15)。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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