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77913/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璧规资检查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璧规资检查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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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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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规资检查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 |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非法占地案 |
杨勇 |
N2500120MF21192372 |
修建农产品储备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四 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国土房管发〔2011〕 143号)第八条第(五)项 的规定 |
(一)责令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退还非法占用位 于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4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6656.16平方米的集体土 地; (二)没收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非法占用位于璧 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4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工业 用地6656.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福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非法占用规划用途 为工业用地6656.16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 民币玖万玖仟捌佰肆拾贰元肆角(¥99842.4元)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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