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10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5 |
璧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安全、护稳定、防风险责任重大。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扎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减委〔2024〕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入库地质灾害隐患点20个,其中滑坡12个,危岩8个,规模均为小型,共计威胁51户172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区气象局资料:2024年汛期,全区总降水量580~9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有3~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较常年(3次)偏多,较去年(8次)偏少,但强度较2023年偏强。预计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频率将较往年持平,略低于去年,需重点关注汛期强降雨、持续降雨期间及降雨后等重要时段及道路、农房等建设项目存在高切坡、高填方区域的重点区域。
近年来我区道路、农房等工程建设活动总量较大,特别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铁等线性建设项目,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较大,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比逐年增高,预计2024年因工程建设、农房修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较大风险。
三、重点防范区及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
1. 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S107省道七塘至蒲吕段公路沿线、大兴-福禄镇辖区内云雾山岩溶地貌区域、S109璧城至水天池公路沿线、丁家街道余九路公路沿线、三合-广普登云坪危岩带。
2. 其他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居住区、城乡建设区、农村建房以及近年来改扩建的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铁等各类工程建设形成的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高边坡、切坡区域、临边临崖切坡等。
(二)重点防范期
据多年数据统计,我区90%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5—10月)。结合我区今年降雨将略重于常年的趋势预测,2024年4—10月是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特别是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9月)。除此之外,还需关注春季和初秋连阴雨时段和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始终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施策,深入实施地质灾害“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止群死群伤,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高质量推进特别国债项目实施,严格按照“2024年一季度开工、2024年年底全面完工”的工作要求,事项化、清单化优质高效推进国债项目实施,一是重点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规划指引,强化政策保障,积极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引导,完成全区15户49人的的避险搬迁,二是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1处隐患点排危除险。
(二)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2023年,我区共有大路街道王家山滑坡等9处地质灾害隐患纳入工程治理,但截止目前,仍有8处隐患尚未完成治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区财政要及时筹措资金,保障治理项目顺利推进。对已纳入2024年金土工程搬迁避让的隐患点,相关属地镇街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搬迁。
(三)强化专群结合,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严格按照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员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矿站“四重”网格员及地质灾害高易发、高风险区防治员(以下简称地防员)职责,将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到片区,严防死守已有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控地质灾害高易发、高风险村或社区。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及地防员要在镇街、地矿站和驻守地质队员指导下,有效开展工作。一是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及信息报送;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高风险)区周边区域的巡查、排查工作;三是保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警示牌、标识牌、智能化监测设备等各类群测群防设施;四是及时报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建设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一是管理、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及地防员做好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二是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并按时报送周报;三是定期研判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形势;四是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五是对修建道路、房屋、采矿等可能引发地质环境稳定的工程活动进行监管。
驻守地质队员要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下,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指导作用。一是配合驻守镇街完善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和应急处置体系并提供技术指导;二是负责驻守镇街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三是定期向区地矿站和市地环总站报告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情况。四是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险)情并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地矿站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指导;一是加强群测群防员、地防员、片区负责人和驻守地质队员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做好全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调查情况及时更新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甄别、汇总和存储,并严格按照全口径及时、准确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四是做好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维护;五是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要会同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四)加强综合防治,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消灾避险。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对已纳入治理计划尚未完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各镇街要加大推进力度,迅速开展治理,力争6月底前完成治理,该批隐患在未完成治理前,各属地镇街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强降雨期间做好撤离安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对符合销号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销号。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升防灾意识和能力。结合“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日,充分利用展板、LED、广播、电视、短信等多种形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防灾自救知识宣传,创新防灾宣传服务方式,用好地质灾害防治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和宣传教育片,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能力;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和专家团队的力量,针对受威胁群众、“四重网格员”、村社(企业)地防员,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和经验交流,明确职责边界,切实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提升防灾意识和应变逃生能力;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明白卡。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域排查。以街镇为单位,以村社为网络,动态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紧盯房前屋后切坡、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等重点区域,逐一建立台账,分级分类处置,科学制定防范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属地和行业属事的管理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和基层组织、地勘支撑、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有力形成部署落实反馈三步走闭环工作机制,按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到点到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有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教委负责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做好医院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考核督查。各区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和采矿行为诱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管控;区应急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汛前应急准备工作”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镇街及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区政府继续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范围,各镇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将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季度,逐项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区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及时对规模小、易治理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积极动员受威胁群众施工搬迁避让。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监测补助,保障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应急、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