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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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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9-05/01等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

日期:2023-11-10

修编目的:为完善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商业配套和汽车加油设施,优化加油加气站的选址,考虑璧山区加油站总体布局规划及发展需求,需要对该片区外北侧的加油加气站用地进行优化,特开展《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9-05/01等地块控规修改工作。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修订);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修订);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2008118号);9.《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10.《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11.《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规划研究》1-3#地块南侧国有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12.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地块位于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东北部,包含《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F9-01/01地块、F9-04/01地块、F9-05/01地块和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外东北侧的加油加气站用地和周边地块,总修改范围面积为7.22公顷。

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针对《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规划研究》1-3#地块南侧国有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里的加油加气站用地(B41)的选址和《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F9-01/01公园绿地(G1)、地块F9-04/0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及地块F9-05/01居住用地(R2)的用地规模和边界进行修改。规划在保证修改范围内总建设用地不变、配套设施 不减少的前提下,优化用地布局、调整地块用地边界及用地性质,修改内容如下:将原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至原F9-04/01地块和F9-05/01地块之间,容积率调整为0.4,用地面积及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将原F9-01/01地块部分用地与原加油加气站用地及周边地块合并为一块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地块指标结合枫香湖农商市集综合体项目方案调整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化率≥10%,建筑限高54米。本次修改F9-01/01F9-04/01F9-05/01地块编码拟更新为F9-01/02F9-04/02F9-05/02,新增地块编码拟为F9-07/02F9-08/02F9-09/02

申请单位: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修改地块现场和网站 ( https://ghzrzyj.cq·gov.cn)

公示时间:20231110-2023129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231211-20231215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1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414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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