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利、彭*树、周*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渝2020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92****号 | 罗*利、彭*树 | 房屋 | 500121001006GB*****F00010012 | 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铜路***号1幢1单元3-2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24渝0120执3106号之二 | |
2 | 渝2023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47****号 | 周*群 | 房屋 | 500121006001GB*****F00010063 | 璧山区丁家街道金玉路**号2幢1单元5-2号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24渝0120执2585号之一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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