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及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人 | 备注 |
1 | 212房地证2014字第0****号 | 殷*晖 | 房屋 | 500121003011GB*****F00010496 | 璧山璧泉街道温泉路*号1幢2单元22-5 | 殷*晖 |
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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